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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自流平水泥砂浆(以下简称“自流平砂浆”)的定义与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室内地面找平层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
1. 定义与分类
1.1 定义
自流平水泥砂浆是由水泥、骨料、添加剂等组成,与水(或液料)搅拌后具有高流动性,依靠浆体自身重力能在基面上展开,形成平整、密实的地面涂层材料。
1.2 分类
按承载能力分为:
普通型(CT):适用于非结构性、低承载要求的找平层。
高强型(HT):适用于有较高承载或耐磨要求的地面找平层。
2. 技术要求
2.1 原材料
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不得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2.2 拌合物性能
自流平砂浆拌合物的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拌合物性能要求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流动度(初始) | ≥ 130 mm |
| 20min流动度损失 | ≤ 3 mm |
| 凝结时间(终凝) | 4 h ~ 10 h |
| 泌水性 | 24h无泌水 |
2.3 硬化体物理力学性能
硬化后的自流平砂浆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 项目 | 普通型(CT) | 高强型(HT) |
|---|---|---|
| 抗折强度(28d) | ≥ 6.0 MPa | ≥ 10.0 MPa |
| 抗压强度(28d) | ≥ 20.0 MPa | ≥ 30.0 MPa |
| 拉伸粘结强度(28d) | ≥ 1.0 MPa | ≥ 1.5 MPa |
| 尺寸变化率(28d) | -0.10% ~ +0.10% | -0.08% ~ +0.08% |
| 耐磨性(磨坑长度,28d) | ≤ 30 mm | ≤ 24 mm |
2.4 外观质量
硬化后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可见裂纹、起砂、分层等缺陷。
3. 试验方法
各项性能试验应依据国家现行有效标准执行,主要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度:JGJ/T 175
强度性能:GB/T 17671
拉伸粘结强度:JGJ/T 70
尺寸变化率:JC/T 985
耐磨性:GB/T 16925
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检验项目:初始流动度、终凝时间、抗折强度(24h)、抗压强度(24h)。
4.3 型式检验
项目包括本标准第2章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当原材料、配方或工艺有重大变更,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4.4 组批与抽样
同一配方、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亦按一批计。从同一批至少10个独立包装中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40kg。
4.5 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复验不合格项。复验合格判合格;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 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5.1 包装
产品宜采用防潮包装。包装应完好,无破损。
5.2 标志
包装上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号、净质量、生产日期与批号、贮存条件、保质期及生产厂家名称。
5.3 运输与储存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雨淋和破损。产品应在干燥、通风处储存,避免直接接触地面。堆叠层数不应超过规定。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应少于6个月。超过保质期或受潮结块的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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