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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标准型自流式灌浆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要求。该产品适用于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锚固、结构加固与修补等对流动性、早强性和最终强度有明确要求的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产品的生产与检验应符合(或等效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
GB/T 50448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C/T 986 《水泥基灌浆材料》
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自流式灌浆料:在自重作用下无需振捣即可流动、填充空隙,并保持性能均匀性的灌浆材料。
标准型:指具有通用性的产品型号,其性能指标满足常规工程环境与荷载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物理性能
粒径: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75mm。
流动度(初始):不低于300mm。
流动度保留值(30min):不低于260mm。
竖向膨胀率(24h):不小于0.020%。
泌水率:0%。
4.2 力学性能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抗压强度 (MPa) | 1天 ≥ 20.0 |
| 3天 ≥ 40.0 | |
| 28天 ≥ 60.0 | |
| 钢筋握裹强度 (圆钢,28天) | ≥ 6.0 MPa |
4.3 耐久性能
氯离子含量:不大于胶凝材料总质量的0.1%。
耐疲劳性能:依据具体设计要求进行测试。
5. 试验方法
各项性能试验应严格按照GB/T 50448、JC/T 986等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仪器及步骤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检验项目:初始流动度、1天抗压强度、3天抗压强度。
6.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原料、配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或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亦需进行。检验项目涵盖本规范第4章全部技术要求。
7. 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
7.1 包装
产品应采用防潮密封包装,净含量误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2 标识
包装上应清晰标识:产品名称(标准型自流式灌浆料)、执行标准、净质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7.3 运输与贮存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破损。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环境中,避免直接接触地面。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原装状态下,保质期一般为六个月。超过保质期或受潮结块的产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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