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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颗粒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厚度要求、测量方法及允差范围。适用于建筑、工业及特种功能领域的陶瓷颗粒涂层或制品的设计、生产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0709-2014 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T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JG/T 24-2018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3. 术语与定义
3.1 陶瓷颗粒:指由无机非金属材料经高温烧结或特殊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粒径、硬度与化学稳定性的颗粒状材料。
3.2 干膜厚度:涂层固化后,包括陶瓷颗粒在内的最终涂层总厚度。
3.3 平均厚度:在规定区域内,多次厚度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4 局部厚度:在规定区域内,单次测量点的厚度值。
4. 厚度要求
4.1 通用要求
陶瓷颗粒涂层的厚度应根据其功能、基材类型、使用环境及设计寿命综合确定。涂层厚度应均匀、连续,无漏涂。
4.2 分类厚度标准
4.2.1 建筑装饰与保护涂层
轻型装饰涂层(室内/外立面):干膜厚度应不小于 1.5 mm,平均厚度宜在 1.8 mm 至 2.5 mm 之间。
重型防护涂层(地面、高磨损区域):干膜厚度应不小于 3.0 mm,平均厚度宜在 3.5 mm 至 5.0 mm 之间。
4.2.2 工业防腐与耐磨涂层
一般防腐区域:干膜厚度应不小于 2.0 mm。
重腐蚀、高磨损区域(如车间地坪、储罐内壁):干膜厚度应不小于 4.0 mm,特定工况下可根据设计要求增厚。
4.2.3 特种功能涂层
防滑路面:集料嵌入层厚度结合陶瓷颗粒粒径确定,涂层总厚度通常不低于 4.0 mm。
隔热或绝缘涂层:厚度需依据具体热工或电学性能指标单独设计,通常不低于 2.0 mm。
5. 厚度测量方法
5.1 测量时机
测量应在涂层完全固化后进行。
5.2 测量仪器
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超声波测厚仪或磁性测厚仪。仪器精度应不低于 ±3%。
5.3 测量步骤
根据涂层面积确定测量点数,每 10 平方米至少测量 5 个点,每个独立区域不少于 3 个点。
测量点应随机均匀分布,距离边缘不小于 20 mm。
清洁测量点表面,确保探头与涂层接触良好、稳定。
记录每个测量点的局部厚度值。
6. 允差与验收
6.1 厚度允差
所有测量点中,不低于 80% 的局部厚度值应不小于设计或标准规定的最小厚度。
任何一点的局部厚度值不得低于规定最小厚度的 80%。
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或标准规定的范围。
6.2 验收判定
当测量结果同时满足 6.1 条中所有条件时,判定厚度项目合格。若任一项不满足,则判定为不合格,需进行修补或重涂。
7. 修补与重涂
对于厚度不达标区域,应进行局部修补或整体重涂。修补前需对不合格区域进行妥善处理,修补后的涂层厚度应重新测量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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