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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规范自流平水泥地面的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室内自流平水泥地面的验收。
1.3 验收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自流平水泥:一种加水搅拌后具有高流动性,能依靠重力在基面上自动流平,形成平整、致密、坚固表层的特种水泥基材料。
2.2 基面:承载自流平水泥层的原有地面(如混凝土、砂浆地面等)。
2.3 表面处理剂(界面剂):涂刷于基面,用于增强粘结、封闭孔隙的液态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前应对基面进行检查和处理,基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材料施工要求。
3.2 施工环境温度应为5℃至35℃,空气相对湿度应低于80%。应避免通风、阳光直射及温差过大。
3.3 施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与性能检测报告。
4. 验收要求与检验方法
4.1 基面处理验收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 强度 | 坚固、密实,无起砂、空鼓、脱层。抗拉拔强度不应低于1.0MPa。 | 观察、敲击。抗拉拔强度采用拉拔仪检测。 |
| 平整度 | 用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4mm。 | 用2米靠尺和塞尺测量。 |
| 清洁度 | 无油污、浮浆、灰尘、杂物等影响粘结的污染物。 | 观察。 |
| 湿度 | 基层含水率应符合材料供应商的指定要求,混凝土基面含水率通常不应大于8%。 | 使用含水率测定仪检测。 |
| 表面处理剂涂刷 | 涂刷均匀、无漏涂,成膜连续,待其完全干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 观察、触摸检查。 |
4.2 施工过程控制
4.2.1 材料搅拌应使用专用设备,配比准确,搅拌充分、均匀,形成无粉团、无沉淀的流态浆体。
4.2.2 浆料应在规定可操作时间内完成摊铺,并使用专用齿刮板辅助展开。
4.2.3 摊铺后应立即使用放气滚筒消泡。
4.2.4 施工完成后需进行养护,养护期间应防止水浸、快速失水、负重及撞击。
4.3 完工后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1 自流平层与基面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敲击检查。空鼓面积单处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20m²内不应多于2处。
4.3.2 表面不得有分层、泌水、起粉、失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3.3 表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刀痕、气泡、砂眼、龟裂及污染物。
检验方法:在自然光线下,距地1.5m处观察。
4.3.4 平整度: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检验方法:每室测量不少于5处。
4.3.5 厚度: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0%,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5%。
检验方法:采用无损测厚仪或钻孔取样测量。
4.3.6 强度: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指标。
检验方法: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在养护期满后取样检测。
4.3.7 耐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
5. 验收文件
5.1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
(2) 材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3) 基层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现场质量检验记录。
6. 判定与处理
6.1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80%,可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6.2 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应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方案,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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