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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平水泥验收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5-12-14 浏览量:

1. 总则

自流平水泥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本规范。验收工作应在材料硬化完成并达到规定养护期后进行。

2. 引用标准

本规范依据国家现行相关建筑材料与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主要引用标准包括:

  • GB/T 50589《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

  • JGJ/T 175《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

  • GB 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材料验收

3.1 进场材料必须具备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
3.2 材料包装标识应清晰,注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批号及贮存条件。
3.3 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与合同规定。

4. 基层要求

4.1 基层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20MPa,表面抗拉拔强度不低于1.5MPa。
4.2 基层含水率:采用水性体系时不得高于8%,采用环氧或聚氨酯体系时不得高于4%。
4.3 基层平整度用2米靠尺检测,最大空隙不应超过4mm。
4.4 基层表面应坚实、清洁、无油污、浮浆及松散颗粒。裂缝与缺陷需按规定修补处理。

5. 施工过程质量要求

5.1 施工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5℃,空气相对湿度不高于85%。
5.2 材料拌合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比与搅拌程序进行,确保混合均匀。
5.3 浆料浇筑应连续进行,确保在材料可操作时间内完成摊铺与消泡。

6. 完工面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6.1 表观质量

  • 表面状态:整体颜色均匀一致,无分层、无起皮、无泛白。

  • 气泡与缺陷:1平方米范围内直径大于2mm的气泡不得超过3个,无裂纹、无漏涂、无明显的镘刀痕迹及杂物。

  • 分界处理:与墙面、柱面及固定构筑物交接处收边整齐,分隔缝设置合理、顺直。

6.2 平整度

使用2米靠尺与楔形塞尺测量,靠尺与地面最大间隙不应大于2mm。每100平方米测量点不少于10处。

6.3 水平度

设计有排水坡度要求时,坡度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值的±0.2%,且不应有倒坡或积水。

6.4 厚度

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或钻孔取芯法检测。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0%,最小单点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5%。

6.5 力学性能

  • 抗压强度:28天养护后,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值或产品标称值。

  • 耐磨性:按标准方法测试,磨耗量应符合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

  • 抗冲击性:1kg钢球1m高度自由落体冲击后,无开裂或剥落。

  • 粘结强度: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低于2.0MPa(混凝土基层),破坏应发生在基层或材料内部,不应为界面粘结破坏。

6.6 功能性指标(根据设计要求)

  • 防静电性能:静电耗散型或导电型地坪,其表面电阻与体积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 耐化学品性:接触化学品的区域,完工面应按规定方法测试,无起泡、软化、变色等劣化现象。

  • 防滑等级:湿态下的摩擦系数(BPN值或COF值)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 验收文件

验收合格后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 施工记录(含环境条件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涉及)

  • 最终竣工验收报告

8. 验收结论判定

当所有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率不低于80%时,可判定该工程验收合格。存在不符合项时,应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

标签: 自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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